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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接风管包括柔性短管和柔性风管。
一、柔性短管
不同的规范对柔性短管长度均做出了规定: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50736-2012第6.6.7条:风管与通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等振动设备的连接处,应装设柔性接头,其长度宜为150mm~300mm。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738-2011第6.6.3条第1款: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mm~300mm,应无开裂、扭曲现象。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第5.3.7条第4款: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mm~250mm,接缝的缝制或粘接应牢固、可靠,不应有开裂;成型短管应平整,无扭曲等现象。
上述三部规范,前两个要求一致,第三个最大长度有所减小。三部规范在用词上均采用了“宜”,长度应首先符合设计要求,即150mm~300mm。设计优先。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
二、柔性风管
关于通风空调系统柔性风管长度,不同的规范有不同的描述。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738-2011第8.4.4 条第3款:柔性风管安装时长度应小于2m,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。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第6.3.5 条:柔性短管的安装,应松紧适度,目测平顺、不应有强制性的扭曲。可伸缩金属或非金属柔性风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。柔性风管支、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1500mm,承托的座或箍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,两支架间风道的最大允许下垂应为100mm,且不应有死弯或塌凹。
以上两部规范要求有所区别。
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738-2011是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规范,侧重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安装技术管理,规范施工工艺,强化施工安装过程控制,确保工程质量。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,侧重于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,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。
前者于2011年发布,采用“应”,规定“应小于2m”,不允许等于2m,以及大于2m的情况出现。后者于2016年发布,采用“不宜”,规定“不宜大于2m”;等于2m是可以;条件许可时,可以该超出2m,但没有说明超出多少,3m?5m?以上两部规范均是现行有效国家标准,关于柔性金属风管的长度规定有很大的区别。
柔性管容易变形和弯折,且内表面有凹凸,阻力大,如果过长,导致通风不畅。施工时如何执行?类似的问题如何处理?是不是可以按照发布时间顺序,执行最新发布时间的GB 50243-2016的要求,采用“不宜大于2m”?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于2016年发布,并没有明确废止2011年发布的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738-2011相应的条款,两部规范是不同的标准。
因此,发布时间先后不影响效力层级,最严要求始终优先。同时,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第1.0.5条: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在执行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时,也应该执行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738-2011的有关要求。因此,实际工程中,卫生间排风管及厨房排烟管采用的柔性风管,设计无要求时,应该执行GB50738-2011的规定。
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16第6.3.5条的条文说明也对如何正确应用该条做出如下解释:本条对风管系统中的柔性短管安装的要求比原规范有所增加,既限制了长度,又需要设置承托的座、箍或吊带,其宽度还不应小于25mm,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等基本质量的验收要求。柔性短管使用长度与口径有关,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应遵守条文的规定。对于大口径的柔性短管的使用,在系统阻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。也就是说,即使按照GB50243-2016执行,直径小于等于300mm柔性风管的长度应不大于2m,直径大于300mm柔性风管在系统阻力允许的前提下,长度可以超过2m。
工程中,如果实际长度超出2m,应该中间增设硬管进行连接,使柔性风管长度尽量缩短。厨房、卫生间反味是住宅建筑的痛点,也是“好房子”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,应认真对待。
来源:洁净工程联盟、供热与通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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